讓高尚的道德回歸生活 引領生活
作者:李虹 發布時間:2014/1/2 17:07:55 瀏覽量:
當下,道德領域出現的一些現象,令人深思。
曾經的終極價值和絕對權威,漸漸地從公眾生活中隱退;曾經充滿著人間正義和真情大愛,感動、影響了一代又一代人的先賢俊杰,已很少進入人們的“法眼”,F實或物化了的實在被理想化,而理想和信仰被現實化和功利化。人們的注意力漸漸轉移到對經濟利益,特別是那些能給自己帶來實惠的東西上。當代的道德楷模和先進人物,在人們的記憶中,也大多來去匆匆,而娛樂明星或商業精英的名字以及他們的秘聞、艷史卻在不少人的腦海里記得清清楚楚,說起來如數家珍。這些現象,與那些屢屢沖破道德底線的事件相比,確實不算什么,問題在于,如果我們對這些現象視而不見,思考浮于表面,滿足于就事論事,或遷就概念,只注重概念的自我平衡而回避現實,結果是問題從哪里來還是回到哪里去,缺乏理論上的深刻總結,無法使思想達到普遍性的澄明和提升,道德的引領作用就可能束之高閣。在此情況下,盡管我國經濟快速發展,而人們內心的道德迷惘和焦慮卻愈來愈嚴重。其中,道德理念與經濟社會現實脫節而造成的人格二重化壓力,與價值觀多元化伴生的無所適從與肆無忌憚之間的心理失衡,由于道義安全感失落而帶來的信心和信任危機,等等,無不在一定程度上加劇著思想混亂和行為失范。如此現狀“蝴蝶效應”般的影響,會給社會發展投下縷縷陰影,影響的不僅是道德價值判斷,更可能腐蝕社會前行的內在動力。
人是一種社會的存在,無法脫離自身環境而活在純粹的理想之中。在人類歷史上,我們有著世界上發育最精致、最詳密、最完美的農業文明,在農業文明的文化背景下,“重義輕利”的原則長期占據著道德觀的統治地位,強調道德的超功利、超現實的理想性,把道德看作是外在于人的現實生活,并高懸于生活之上的可望而不可即的東西,不注重從人的生存發展本身的社會歷史進程來說明其現實性和必然性。因而在真實的生活場景面前,道德常常遭到沖擊和褻瀆,被認為在社會進步中受到輕視甚至背叛,似乎世俗的生活,無疑與道德背道而馳。
“義利之辯”是中國傳統道德觀的重要命題,從古至今“義利統一”的理想追求從未停止過。在一個長期以倫理為中心的文化背景中,人們經;乇苌钪兄陵P重要的利益,但我們真的可以在心靈中完全回避它嗎?取之有道的財富,是可以幫助我們獲得尊嚴和體面的。不過有一點可以肯定,在利益之外,世界上確實還存在著其他可以讓我們感動的東西,譬如忠誠、善良和奉獻等,漠視或者否定它們,過分地渲染這個世界的利己,反過來可能會凍僵我們自己的生命。亞當•斯密在《國富論》、《道德情操論》兩部書中既肯定了利己的合理性,又說明利己的人應如何在社會中控制自己的私欲和行為,使得由利己的人構成的社會也是一個有道德的社會。社會秩序的改變必然造成既定道德倫理秩序的改變。因此,必須走出純粹道德推理的層面,克服道德教育中的形式化以及遠離鮮活的現實生活的傾向,讓道德從人以外的神圣與崇高,正確地還原為人本身的神圣與崇高,讓高尚的道德回歸生活,引領生活。
太陽很亮,但有些角落又很暗;前行的大潮浩蕩東去,但同時又有各種沉渣泛起;真與假同在,善與惡并行,美與丑互映。因此道德建設的關鍵是建立引人向善的社會機制,用政策和法律保護好人,提升人的善性。只有建立必要而穩定的社會法制秩序,道德倫理規范才能真正充分發揮其作為一種社會治理方式的作用。法律的最大作用是養成每一個公民的公共社會意識,這是比道德更基礎的要求,只有培養公民的法制意識,在人民普遍遵法、守法的情況下,才能談到道德的養成。
應保證公共政策引人向善,用政策和法律說明道德榜樣具有可效仿性和可復制性,讓道德模范的生活有保障、有依靠、有尊嚴,令人由衷羨慕,自覺向他們學習。如果好人一直在蓬頭垢面地顛沛流離,苦苦掙扎在貧困線上,其他人也許會投來幾分憐憫,卻怎么也構不成向往,仿效。用政策和法律保護見義勇為者的權益,保證好人有好報,不能讓好人流血又流淚。應通過有效的監管機制、合理的改革措施,從源頭上鏟除權力尋租、利益交換的土壤,營造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環境,讓奮斗者有收獲、讓付出者有回報、讓違規者受懲處,讓理想與激情有存活空間,在這樣的環境中,讓高尚的道德回歸生活、引領生活才有現實基礎。
尼采說:“一切美好的事物都是曲折地接近自己的目標,一切筆直都是騙人的”。道德建設是一項日程上的當務之急,但并非是一日之功,而是坎坷崎嶇的攀援,螺旋性地上升,是更多具體而扎實的探索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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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烏蒙論壇》2013年第6期 總第4期